廢舊金屬回收標準各不同
廢鐵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高質量廢鐵的含硫量(質量分數)和磷含量(質量分數)分別不超過0.070% 和0.40%。
普通廢鋼和合金廢鐵的含硫量(質量分數)和磷含量(質量分數)分別不大于0.12%和1%。添加到高爐中 的鐵含量不應小于65%。
廢鋼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含硫量小于0.050%。非合金廢料中的殘余元素應滿足以下要求:鎳的質量分 數不大于0.30%,鉻的質量分數不大于0.30%,銅的質量分數不超過0.30%。除錳和硅以外,其余殘余元素 (質量分數)的總含量不大于0.60%。
非生產性廢金屬,是指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城鄉居民和企業、事業單位的金屬生活用具和農民用于農業生產的金屬小型農具,如廢爐具、炊具、金屬餐具,廢縫紉機、自行車、人力車及其廢零件,廢鐮刀、鋤頭、犁鏵和報廢小型糧食加工設備,廢金屬生活用品、雜件,廢牙膏皮、有色金屬廢藥管等。
廢鋼是一種節能資源
煉鋼從生產工序角度分為“長流程”和“短流程”。長流程一般指轉爐煉鋼,原料以鐵礦石(生鐵)為主,廢鋼為輔。短流程一般指電爐煉鋼,原料以廢鋼為主,生鐵為輔。 大型鋼鐵生產企業,從鐵礦石開始到焦化、燒結、煉鐵、煉鋼,整個工藝流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主要集中在煉鐵及鐵前工序,一般占綜合能耗的60%。和鐵礦石相比,用廢鋼可以節約這部分能源,大幅降低鋼鐵生產綜合能耗。
我國現在尚無一部專門規范電子拋棄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規方面,我國有信息工業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工商辦理總局、海關總署于2006年2月28日聯合發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操控辦理辦法》,國家發改委擬定的《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收回處理辦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于2006年8月14日發布的《拋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針》。這些規章政出多門、多頭辦理增加了方針和諧的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