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工業設計 單指產品設計,即針對人與自然的關聯中產生的工具裝備的需求所作的響應。包括為了使生存與生活得以維持與發展所需的諸如工具、器械與產品等物質性裝備所進行的設計。產品設計的核心是產品對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親和性與匹配。 狹義工業設計的定義與傳統工業設計的定義是一致的。由于工業設計自產生以來始終是以產品設計為主的,因此產品設計常常被稱為工業設計。
國際工業設計協會聯合會自1957年成立以來,加強了各國工業設計專家的交流,并組織研究人員給工業設計下過兩次定義。在1980年舉行的第十一次年會上公布的修訂后的工業設計的定義為:“就批量生產的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及視覺感受而賦予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資格,這叫做工業設計。
按照藝術的存在形式進行分類: 一維設計,泛指單以時間為變量的設計; 二維設計,亦稱平面設計,是針對在平面上變化的對象,如圖形、文字、商標、廣告的設計等。三維設計,亦稱立體設計,如產品、包裝、建筑與環境等; 四維設計,是三維空間伴隨一維時間(即3+1的形式)的設計,如舞臺設計等。
按照工業設計概念與界定來分類: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現代化技術的運用,工業設計與工藝美術設計的界限正在變得日益模糊,一些原屬于工藝美術設計領域的設計活動兼具了工業設計的特點,如家具設計與服裝設計。 工業設計作為連接技術與市場的橋梁,迅速擴展到商業領域的各個方面:廣告設計:包括報紙、雜志、招貼畫、宣傳冊、商標等; 展示設計:包括鋪面、櫥窗、展示臺、招牌、展覽會、廣告塔等; 包裝設計:包括包裝紙、容器、標簽、商品外包裝等; 裝幀設計:包括雜志、書籍、插圖、卡通與版面設計等。 即便是在自成體系的建筑領域中,工業設計也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