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并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并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于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制造、市場營銷、后臺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于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范有關風險。
金融服務外包優勢,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增強市場競爭力,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彌補自身能力的不足,同時,金融外包還能使企業保持管理與業務的靈活性和多樣性。
業務外包使企業提高資源利用率。
實施金融外包,企業將集中資源到核心業務上,而外包專業公司擁有比本企業更有效、更經濟地完成某項業務的技術和知識。業務外包限度地發揮了企業有限資源的作用,加速了企業對外部環境的反應能力,強化了組織的柔性和敏捷性,有效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優勢,提高了企業的競爭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