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甲骨文合集》刊載的第583版,第584版兩條涂朱的甲骨卜辭,記錄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時期,奴隸夜間放火焚燒奴隸主的三座糧食倉庫。這是有文字以來,最早的火災記錄。 事實上,文字出現之前,先民們早已遭到火災的焚掠。為了生存的需要,我們的祖先早就開始了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當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數千年的人類居住遺址,發掘并展現在世人面前時,我們驚異地發現,這些居住遺址,簡直就是早期建筑火災的見證。如果說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遺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災毀壞后留下的木炭還清晰可見,足以表明是一座比較原始的早期建筑火災現場遺址的話,那么五千年前甘肅秦安大地灣大型公共建筑遺址,就不僅僅是建筑火災現場遺址,那此在木柱周圍用泥土構筑的的“防火保護層”和殘存的“防火保護層”中、涂抹于木柱上的一層堅固防火涂料(膠結材料),就更能證明我們的祖先,很早以前就在探索建筑防火的技術,其成就,令人驚嘆不已。
秦自從接受了商鞅等法家重本抑末的思想,十分重視農業生產,農業的發展給經濟帶來了繁榮,為統治階級創造了大量財富。為了保護好這些財富,統治階級就不得不嚴加注意倉儲防火。秦王朝明文規定,貯藏谷物的倉庫要加高墻垣,在貯存芻草的倉和用茅草覆蓋的糧倉附近不得住人。夜間要嚴加巡查防范,閑雜人員不得過入倉儲區,倉儲區關門時必須滅掉火燭。
庫府防火。庫府在古代是專門收藏器械、財物和文書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場所。因此,秦法規定,嚴格禁止把火種帶進庫府,吏員將物品收好后官吏派嗇夫和吏員輪番晝夜看守,夜間關門之前還要仔細檢查一遍,看看有無可疑的火種。
為了保證這些防火法令的實行,秦法還規定了懲罰制度。《秦律十八種》和秦簡《法律問答》中明確規定:看守倉庫的吏員如果違反法令或玩忽職守而導致火災,吏員本身和主管官吏都必須承擔罪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