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拆除后鋼筋可以賣給收購廢鋼材的或加工冷扎鋼筋、制釘及其它配件。混凝土、瓷磚如果當地有再生磚瓦廠的話可聯系處理,可填筑路基,填筑場地,另外作建筑垃圾處理。其次,有低洼處需要填方造地,用于建操場、草坪、堆假山、建高爾夫球場等景觀用地時,可用在地表種植用土的下層(但不可作為建筑物地基填土),替代部分好土,節約土地資源。
鋼筋整理調直后,不要重新用在受力構件上,可以做圍欄之類的東西,粗些的也可用于鍛打成小型手使工具。難整理的和短碎鋼筋,可作為廢鋼鐵回收處理。
,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并不等于允許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筑,要分清兩種情況的差別。
根據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筑的確認和處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法院進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違章建筑不合法為由,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筑,實質上是濫用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權,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由于違章建筑被毀損后受法律保護的程度與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區別的,因此,毀損違章建筑的索賠,只能是對建筑材料被毀損所造成的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整個建筑物的完全損失,更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方法。
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帽等勞動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應系好帶,不得冒險作業。進行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在拆除施工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不明電線、電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現有害氣體外溢、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拆除建筑垃圾要及時運至室外,不得在樓板上堆放增加荷載。
房屋拆遷問題一度成為社會的熱點問題和政府面臨的的難題,難道這只是一個補償標準不合理的問題么,許多學者汲取國外的理論精華為我所用,提出了許多有深 度的看法和意見。但是這一社會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反而越發不可收拾。原因是什么呢?反思我國政治制度的發展歷程,我們會發現這一切完全是歷史的必然。
我國走過了不同以往的獨特的發展道路,并且日益走向成功,當初所有客觀因素結合起來決定我們不能走西方發達國家的老路,走到今天,我們多數時候是被逼著或者說是被歷史推著向前走,當然,這也是我們自愿選擇的結果,所以這也決定了我們今天依然要走自己的路。總之,我國的實際國情不同于西方發達國家,在房屋拆遷問題上表現得淋漓盡致,我們必須走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沒有什么老路可以走,西方經驗只適合于微觀問題的解決,但整體思路和設計必須由我們自己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