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
1、自行協商。 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后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 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范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3、仲裁。 依《著作權法》第54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于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4、民事訴訟。 發生著作權糾紛后,如果雙方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愿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后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
5、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并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