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和即將過期的食品如何監管”備受市民關注。近日,市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廣州市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該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提出,大中型食品超市應當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該自行銷毀或者委托銷毀過期食品;而且大中型超市每季度都要公示銷毀過期食品情況;違反規定,不銷毀過期食品的,可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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