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經蘇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成立,是一家專業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顧問有限公司,主營:紙質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置換調劑、大額注冊資本墊付(增資、減資、驗資)、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墊付及過橋轉貸、量身定做中小企業銀行融資貸款方案。
本公司主要經營者有著15年以上的金融相關行業經驗,為中小企業提供適應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進行一對一的金融規劃方案設計,合理利用財務杠桿,為企業節約財務費用、提供資金使用效率;公司目前已經與200多家中小企業保持愉快的合作關系,通過與企業、銀行、擔保公司的合作,為中小企業的經營發展溝架一座高收益、低成本、無風險融通資金的橋梁;
本公司主要經營特色:為中小企業辦理紙質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調劑,以票置票,以票置現,以現置票,以票開票;銀行授信范圍內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墊付及過橋轉貸;為企業增資、減資提供資金、出具驗資報告及工商變更的服務;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幫助尋找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銀行融資品種(無抵押、信用、擔保、貿易鏈融資、質押、抵押);
本公司主要合作的機構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民生銀行、蘇州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蘇園擔保、國發擔保、聚創小貸、蘇高新擔保。
本公司以誠信經營、服務的企業精神為您提供專業、坦誠、的一體化金融產品服務,歡迎中小企業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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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大額增資驗資,蘇州出具驗資報告,蘇州注冊資本墊資
個人獨資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3、私營合伙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限額基本要求。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備注: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