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
1 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
2 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時;
3 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
4 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
5 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作業時;
6 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
5.1.10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
7 雨季施工,機械作業完畢后,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8 挖掘基坑時,當坑底無地下水,坑深在5m以內,且邊坡坡度符合表5.1.12規定時,可不加支撐。
9 當挖土深度超過5m或發現有地下水以及土質發生特殊變化等情況時,應根據土的實際性能計算其穩定性,再確定邊坡坡度。
10當對石方或凍土進行爆破作業時,所有人員、機具應撤至地帶或采取保護措施。
